結婚鉆戒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嗎?民法典解讀
鉆石象征永恒的愛情,談婚論嫁時,再多的甜言蜜語、花前月下都不如一顆鉆戒來得真誠??墒欠蚱薷星槠屏?、勞燕分飛時結婚鉆戒怎么分割?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還是個人財產(chǎn)?
1、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購買結婚戒指,并贈與且已交付給女方,應視為女方個人財產(chǎn)。根據(jù)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(guī)定:“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(chǎn),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(xù)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。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?!?
2、婚后購買的戒指。根據(jù)《婚姻法》第18條規(guī)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:一方的婚前財產(chǎn);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;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(chǎn)?!?
因此,婚后丈夫給妻子購買的戒指,僅歸女方個人使用的,應當認定為“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”,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,歸女方個人所有。但是,如果鉆戒價值過分高,具有收藏或投資性質的,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。
結婚戒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嗎 民法典解讀
《民法典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《婚姻法》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,屆時此條例被《民法典》所替換,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,《民法典》生效前的規(guī)定:
結婚戒指是具有專屬性的,由當事人自己使用,所以結婚戒指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(chǎn),按個人財產(chǎn)進行處理,離婚時不參與分割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
第十七條 【夫妻共有財產(chǎn)】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(chǎn)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;
(二)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(chǎn)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(chǎn),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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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(chǎn)。
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(chǎn)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第十八條 【夫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(chǎn);
(二)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
(三)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(chǎn)。